发布时间:2024-11-07
地产中国网讯 2月1日,央行牵头银监会公布近期房贷政策:在不实行出租汽车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出售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以低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上浮动5个百分点;对享有1套住房且适当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再度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出售普通住房,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30%。全文如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更进一步反对合理住房消费,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在不实行出租汽车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出售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以低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上浮动5个百分点;对享有1套住房且适当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再度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出售普通住房,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30%。对于实行出租汽车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不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强化与地方政府的交流,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融合当地有所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律确认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于首付款比例。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融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认的低于首付款比例拒绝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入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合理确认明确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强化住房金融宏观谨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不应增强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敦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拒绝,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展开自律调整,增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务实运营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请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报牵头发送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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